所在地區 | 福建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15-05-04 |
各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接招標人通知,編號為2015-ZS050的枋湖校區食堂廚房設備項目做以下修改: (一)招標文件中第10頁的“投標資格要求與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增加“投標人必須具備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招標文件中第13頁的“評分標準的1.1.3”修改為:
(三)招標文件中第32頁的“1.2采購清單、規格型號及主要技術參數要求”的“六格保溫售賣柜(改造成十格)”修改為:“六格保溫售賣柜(6格至10格)”。 (四)招標文件中的“第Ⅲ章 招標內容及要求”增加: 8.關于投標樣品 (1)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前向招標代理機構提供以下投標樣品。未提供投標樣品或提供的樣品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與投標樣品有關的評標項不得分。 ①規格為不小于20cm*20cm的304#不銹鋼磨砂板樣品一塊。 (2)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樣品所用的主要材料必須與將來提供的投標貨物相一致。 (3)投標樣品提交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 (4)投標樣品送達地點:廈門市云頂北路842號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4層C區開標廳6(C404),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樣品將被拒絕。 (5)投標樣品的標識:投標樣品應隱去投標人名稱、投標產品制造商名稱、品牌型號及其他可能泄露供應商信息的標志、符號等,否則,與投標樣品有關的評標項不得分。 (6)投標樣品的評審:樣品評分采用評暗標方式,采用編號的方式進行評審。 (7)評標結束后,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樣品須由采購人封存保留(費用由中標候選人支付)并作為驗收依據之一。其余投標人樣品應在評標結束當日由投標人代表或法人授權代表持身份證辦理退回手續,逾期辦理的視為投標人放棄樣品。 (8)投標人提供的樣品作為本次評審依據,若本次招標需復核,評標委員會對樣品不作再次評審。 (9)中標人提供的貨物與投標樣品不一致的,采購人有權拒收,中標人已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中標人還須承擔由此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 根據招標文件規定,本通知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招投標各方均有約束力。 特此通知。 廈門市中實采購招標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04日 |